討論是什麼?討論是多數人的事情,一個人不存在討論問題。多數人討論,每一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,每個人都應堅持 “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” 的理念。民主的精神是尊重不同的意見,價值不在於圍繞這個意見互相找出你對、我錯或保持中立,而是在所有參與討論的人當中發現有多少不同意見和不同方案,並進行爭辯和論証,然後進行表決。
民主表決的基本原則是:少數服從多數; 是決策行動方案的統一,不是思想的統一。民主原則是以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表決結果來決定執行方案,其核心詞是“多數”和“執行”,而不是“一言堂”和“統一思想”,不是少數人的意見服從多數人的意見,而是少數人仍然有權利保留自己的意見,但少數人的行為必須服從多數人的行為方向;不是確保意見的統一,而是保証行動的一致性 --- 這就是民主制度的精神和意義。
比如美國大選時,M君投票選戈爾,結果布殊得到多數選票,這時,M君就要服從多數人的意向,讓布殊當總統。如果M君堅持不肯:“我只服戈爾當總統,如果是布殊當了總統,我不服他,我不聽從他的領導” 試想,人人像M君那樣 “你們不採納我的意見我就不服從” 的輸打贏要,美國的民主選舉如何搞得下去?
所以,不管行為者有心無心,為了私人利益也好,或受到僱主脅迫也好 …… 不管理由為何,破壞或危害工會(團體)於民主表決下行動之一致性者,皆可稱為工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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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此為小娜為罷工行動執筆之第一篇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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